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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租赁2宗违法遭罚90万 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材料

biao 产经网 > 产业金融 2021-01-04 13:33 • 中国经济网
2021-01-04 13:33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年第55期)(深人银罚〔2020〕38号)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银租赁”,01606.HK)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材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42号)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业务部副总经理张佳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

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43号)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监助理刘卫国对公司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44号)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黄丹青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26.42亿人民币,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4.40%。官网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境内第一家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唯一的租赁业务平台及上市平台。公司租赁资产及业务合作伙伴遍及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享有较高国际信用评级,穆迪A1、标普A及惠誉A+。国银租赁是中国租赁行业的开创者和领导者,及中国首批成立的租赁公司之一。国银租赁秉承引领中国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致力于为航空、基础设施、船舶、普惠金融、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优质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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